- 新北割頸案民事二審原訂29日宣判,因律師請求調查證據臨時喊卡
- 一審判郭姓少年、林姓少女及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938萬餘元
- 死者家屬求償撫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2177萬餘元
- 郭、林父母分別抗辯已盡教養責任或對方求償過高
- 刑事部分郭判12年、林判11年,今年2月定讞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震驚社會的新北市國中割頸案,刑事部分已於今年2月由最高法院判決郭姓少年12年、林姓少女11年徒刑定讞。民事求償部分,一審新北地院判決郭、林2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須連帶賠償938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原訂29日宣判,卻因律師遞狀請求調查證據,合議庭臨時諭知再開辯論,擇日審理。
死者楊姓學生的父母、姊姊向郭、林及其法定代理人求償撫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2177萬餘元。一審認定,郭、林僅因楊生勸導愛惜公物即心生不滿,由郭持彈簧刀在校園內刺殺手無寸鐵的楊生,法治觀念不足,恣意逞兇;林女父母雖辯稱已盡教養之責,但根據對話紀錄,林女在校曠課40多節、有疑似抽菸、打架、夜歸等行為,難認已盡監督之責,因此判賠938萬餘元。
郭與父親抗辯,楊的父母有工作、不動產及股票收入,財產足以維持生活,且請求精神慰撫金過高。林女則否認有殺人故意,主張她案發時僅國三,名下無財產,若背負高額賠償將摧毀其更生信心。林女父母抗辯,郭的行為猝不及防,他們在空間隔絕下無從預先防範,且已透過家長群組、家庭訪問等方式善盡管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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