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女2024年11月在北捷板南線車廂持美工刀砍傷17歲鄭姓高中生
- 鄭生左臉留8公分疤痕,身心受創,對大眾運輸產生恐懼
- 新北地院判王女賠償醫療費19.2萬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合計119.2萬
- 刑事部分高院已判王女7年徒刑,執行後監護2年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2024年11月8日晚間10時15分,44歲王姓女子在台北捷運板南線新埔站搭乘往頂埔方向列車,於車廂內持美工刀朝17歲鄭姓高中生的頭、頸部揮砍,造成鄭生左臉8公分、左頸1.5公分、左耳2公分撕裂傷及鼻子擦傷。經鄭生奮力抵抗及熱心民眾壓制,王女才未造成更嚴重傷亡。
王女事後坦承犯行,但辯稱因思覺失調症幻聽發作,誤認鄭生是長期跟蹤、訕笑她的男子,才會攻擊。刑事部分,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4年6月徒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後施以監護2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7年徒刑,監護2年。
民事部分,鄭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王女求償醫療費19萬2000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合計219萬2000元。鄭生主張,案發時他正值準備高中學測的衝刺階段,左臉留下8公分疤痕,對大眾運輸產生嚴重恐懼,影響校園生活與社交。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醫療費19萬2000元全數有據,其中已實際支出6萬6000元,後續除疤、微針電波及手術修疤等費用12萬6000元亦屬必要。精神慰撫金部分,法院考量鄭生傷勢及身心創傷,但審酌王女罹患思覺失調症、案發時工作不順、資力不豐等情狀,將200萬元酌減為100萬元,合計判賠119萬2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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