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女持美容剪刀隨機攻擊麥當勞顧客,造成頸部臉部撕裂傷
- 精神鑑定認定犯案時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判無罪
- 鄭女無病識感、拒絕治療,母親也採放任態度
- 法院考量再犯風險,令入相當處所監護2年
- 鄭女2024、2025年已多次涉及傷害、恐嚇及毀損案件[1]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南屯區公益路麥當勞公益二餐廳去年9月15日凌晨2時許發生隨機攻擊事件。鄭姓女子持美容剪刀,朝獨自用餐的游姓男子左頸、臉頰劃割,造成4公分與5公分淺性撕裂傷。警方到場後在鄭女母親車上將她逮捕,依傷害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鄭女否認犯行,辯稱拿的是指甲刀、不小心。但監視器畫面顯示,鄭女行經游男座位後折返,從後方靠近攻擊,再以連跑帶跳方式離開,並不斷回頭查看。游男證稱,當時感到刺痛,看到一名穿外套的女性手持剪刀跑走,雙方並不認識。
法院根據彰基醫院精神鑑定結果,認定鄭女行為時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依刑法第19條規定不罰,判決無罪。
法院同時指出,鄭女是台中市衛生局關懷個案,有多次護送就醫及嚴重病人通報紀錄,但自2025年1月起衛生局訪查均無法聯繫,鄭母甚至掛斷電話拒絕訪視。鄭女2024、2025年間已多次涉及傷害、恐嚇及毀損案件,均因和解撤告而不起訴,未曾負擔刑責。其母對女兒病情採放任態度,未採取任何有效預防措施[2][1]。
法官考量鄭女缺乏病識感、強烈拒絕治療,且母親無意願督促就醫,認為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不宜責付母親,依刑法第87條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