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50歲陳男因交通違規遭攔查,查獲海洛因、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煙彈
- 唾液快篩呈陽性,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聲押獲准
- 此為毒駕納入預防性羈押事由後首例聲押獲准[3]
- 檢方強調將從嚴究辦毒駕,並積極聲請羈押防止再犯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雲林縣虎尾警分局昨(26日)傍晚5時許在元長鄉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50歲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駛搖晃不穩且逆向停車,上前攔查後發現陳男神情異常,經其同意搜索,當場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毛重0.16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毛重0.28公克)、依托咪酯空煙彈3顆、電子煙桿3支,以及玻璃球、塑膠藥鏟等施用器具。警方使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對多樣毒品呈現陽性反應。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今(27日)訊問後,認為陳男涉嫌《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考量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中時電子報報導指出,此案為毒駕案件納入預防性羈押事由後的首例聲押獲准案件[3]。
檢方呼籲,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1款已於今年5月15日修正,毒駕案件正式列為預防性羈押事由之一。近年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氾濫,易造成精神恍惚及危險駕駛行為,檢方將持續結合警察機關強化查緝,並視個案情節積極聲請羈押等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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