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陽張男殺妻後水煮分屍棄置,一審判無期徒刑
- 張男利用廚師經驗分屍,並以妻子手機傳訊製造假象
- 案發6年後警方透過DNA比對頭顱才破案
- 法院認定構成故意殺人罪,但以有悔意可教化從輕量刑
- 家屬不服判決,將申請抗訴求處死刑
廚師殺妻水煮分屍 一審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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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屍家屬上訴殺妻無期徒刑貴陽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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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貴州貴陽一名張姓男子因殺害妻子並以「水煮去骨分裝」方式分屍棄置,一審遭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家屬不服將申請抗訴。
張男與黃姓妻子共同經營小餐館,2019年1月某夜,張男求歡時遭妻子言語刺激,一時氣憤將妻子掐死。他利用廚師經驗,將遺體「水煮去骨分裝」後分批棄置,僅頭顱單獨丟棄深山,並以妻子手機傳訊製造離家出走假象。
黃女失聯後,家人曾報案,但多年無進展。2025年3月,警方透過DNA比對,確認2019年在貴陽山區發現的無名頭顱即為黃女,才破獲此案。警方調查發現,張男2001年曾因搶劫罪、搶奪罪遭判刑11年,2008年刑滿出獄[1]。
法院審理時,張男辯稱非故意殺人,辯護人主張僅構成毀壞屍體罪。法院認定構成故意殺人罪,但考量案件由家庭內部矛盾引發,且張男有坦白、認罪悔罪情節,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賠償家屬10萬元人民幣。家屬無法接受,將向檢方申請抗訴,要求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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