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倡議政府應有條件給予「離婚假」
- 提案按婚姻年限按比例給假,未滿3年不給
- 網友正反意見兩極,有人質疑離婚本質負面
- 勞動部近期研議延長婚假至14天,未討論離婚假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認為台灣勞工結婚有8天有薪婚假,但離婚後要處理搬家、換身分證、甚至走法律程序,比結婚更麻煩,因此提議政府應有條件給予「離婚假」。
該網友提出具體方案:離婚假按婚姻年限按比例給假,結婚未滿3年不給假,3至6年給2天,超過11年可給到8天。他解釋,此舉可避免有人透過不斷結婚、離婚來鑽漏洞請假,也能解決離婚訴訟時特休不夠用的問題。
話題引發兩極討論。有網友質疑,結婚對國家有正面影響,因此政府透過給假鼓勵,但離婚本質是負面的,國家不可能准許。原PO則反駁,離婚是「找到更好的道路」,長期受家暴者離婚更是正面之舉。不少網友支持離婚假,認為離婚後找房、搬家、分財產、照顧小孩等事務繁雜,「比結婚還忙」。
報導也提及,勞動部5月底為配合「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已公布六大措施,包括研擬將婚假延長至14天、產假延長至12周等,但離婚假並未在討論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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