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單親媽將4月大么女獨留家中8天餓死
- 一審依殺人罪判13年6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陳女以「無法陪伴長女」求減刑遭法官打臉
- 合議庭認定長女已由兄長照顧,陳女非主要照顧者
單親媽餓死4月女嬰 二審維持13年半
已沉寂1報告4篇4家追蹤自
單親媽媽殺人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陳姓單親媽將甫滿4個月大的次女獨留家中長達7至8天未給予食物,導致女嬰活活餓死。一審橋頭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陳女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女未婚育有2名女兒,父親不同。前年9月15日晚間,她將4個月大的么女獨留家中,騎機車外出,長達8天未返家,期間還出席家庭聚會,直到同月23日上午才返家,么女早已在房間喪命。當天一早,陳女應將么女送托,接到社會局來電詢問時,她表明女兒已死亡,社會局隨即通報救護車,但女嬰已全身發黑、有異味。解剖發現女嬰腹部全空,肝醣消耗殆盡。
陳女上訴二審時打出悲情牌,稱若入獄將無法陪伴長女成長。合議庭認為,長女早已由陳女的兄長妥善照顧,陳女已非主要照顧者,且以陳女狠心餓死次女的狀況,實難認定她能對長女成長帶來正面影響,因此駁回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