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詹女拘禁女兒2年8個月,僅供少量食物致其餓死
- 詹女聲請拒國民法官,稱法院先前裁定經媒體報導已造成偏見
- 檢方主張媒體報導屬新聞自由,國民法官制度有機制確保公正
- 台中地院駁回,指本案屬國民高度關注,參審可豐富判斷視角
- 裁定不得抗告
(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大甲區詹姓婦人長期拘禁21歲陳姓小女兒,僅提供少量菜粥維生,導致女兒於2025年9月因營養不良、多器官衰竭死亡,體重僅剩30多公斤。詹女被依私行拘禁凌虐致死罪起訴,案件由國民法庭審理。
詹女及其辯護人向台中地院聲請不行國民參審,理由為法院先前駁回停押的裁定中,大量引用偵查內容,包括「使被害人只能如原始人類或動物般以手拿取食物進食」、「被告冷漠的不再提供被害人食物,靜待被害人邁向死亡」等描述,經媒體以「囚虐900天害女餓成人乾」等標題大幅報導,恐使潛在國民法官產生預斷與偏見,難以維持中立。
公訴檢察官則主張,媒體報導屬新聞自由與國民知情權範疇,且國民法官制度已設有選任、排除、審前說明等機制,可確保審判公正。
台中地院裁定指出,本案涉及生命權喪失,屬國民高度關注之社會議題,若認為國民法官因接觸新聞報導即會產生偏見,稍嫌速斷;職業法官同樣會閱讀新聞,若以此標準排除國民參審,形同所有經媒體報導的案件均不適合進入審判。法院強調,國民法官參審可將生活經驗與法律感情帶入法庭,豐富判斷視角,使審判更透明。最終認定無《國民法官法》所定不行參審情形,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