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台南市警二分局員警於24日凌晨2時許巡邏時,發現一輛休旅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行跡可疑,上前攔查。53歲郭姓駕駛一度質疑「自己覺得沒有違規」,員警回應「你車子的方向燈使用違反規定」後進行盤查,在車內起獲3顆依托咪酯(喪屍煙彈)、煙油及2顆子彈等證物[2]。郭男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一、二級毒品陽性反應。警方訊後依毒品、槍砲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辦,並將持續追查毒品與子彈來源[1]。二分局副分局長陳勇志表示,取締毒駕、酒駕是當前重點工作,刑事訴訟法已將毒駕列入得預防性羈押範疇,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