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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3-3期截止收件 CIP沃旭雙龍搶珠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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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期CIP沃旭經濟部能源署離岸風電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風電3-3期截止收件,僅CIP與沃旭兩家投標
  • CIP以渢妙三號、沃旭以大肚一號風場參戰
  • 兩風場高度重疊,最終可能僅一家勝出
  • 原規劃釋出3.6GW,實際開發恐僅約1.5GW
  • 能源署指全球布局及時程規劃影響業者意願
  • 天豐新能源、SRE等廠商未參與此次選商[2]
  • 3-3期恢復保底價2.29元,取消強制國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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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今日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3-3期)選商於今(30)日傍晚截止收件,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共收到2家開發團隊、2個風場親自送件申請,將於今年底前完成選商作業及公告容量分配結果,獲選風場預計2030年至2031年完工併網。能源署未揭露申請廠商名稱,但業者主動發布新聞稿宣布參與。

參與投標的兩家廠商分別是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與沃旭能源(Ørsted)。CIP以「渢妙三號」風場投標,並表示這是連續第5次參與台灣離岸風電招標,標書已於上午9時30分繳交,對內容與執行深具信心[3][1]。沃旭則以「大肚一號」風場參戰,強調標案兼具技術能力、商業可行性及務實的ESG承諾方案,期待將在台建置近2GW的經驗注入此風場[3][1]。

然而,兩家業者的風場高度重疊,皆位於彰化外海。根據環說書,大肚一號裝置容量924MW,渢妙三號為1150MW[4]。按選商規則,若風場重疊,僅有排序第一名的業者能獲配容量,並可選擇擴充風場(上限為獲配容量的50%),最終可能僅開發約1.5GW,遠低於3-3期原規劃釋出的3.6GW容量[4][2]。能源署對此不予評論,僅表示已收件。

針對僅兩家業者申請,能源署解釋,開發商全球投資布局及選商時程規劃未能配合等因素,間接影響參與遴選意願。今日新聞報導則指出,曾表達關注但未投標的廠商包括天豐新能源(Skyborn Renewables)與風睿能源(SRE)等[2]。天豐新能源表示,樂見市場朝向更具彈性的制度發展,將持續審慎評估;SRE則表示現階段專注於3-1期及3-2期獲配容量的專案推進[2]。

3-3期選商規則與前兩期有所不同,包括恢復每度電2.29元的保底收購價格機制、取消強制國產化項目改以ESG評分,並將解約場址海峽一、海峽二及海鼎二等風場納入擴充容量選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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