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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警5月交通大執法 告發逾4千件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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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八德分局酒駕闖紅燈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八德警5月交通大執法,告發逾4千件違規
  • 闖紅燈1,290件、轉彎未依規定1,230件最多
  • 酒(毒)駕60件、危險駕駛7件
  • 警方將於易超速路段架設移動式測速相機
  • 酒駕濃度逾0.25觸公共危險罪,當場扣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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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5月實施防制交通事故加強執法專案,針對各項交通違規加強取締,累計告發逾4千件違規案件。其中以闖紅燈1,290件、轉彎未依規定1,230件最多,合計占違規件數逾6成。

其餘違規類型依序為超速(含嚴重超速)707件、爭道行駛635件、路口不停讓行人162件、酒(毒)駕60件、行人違規17件、危險駕駛(蛇行等)7件。

八德分局長鄭文銘表示,警方將持續在轄區高發事故路口實施路攔檢勤務,並於易超速路段架設移動式測速相機,針對酒(毒)駕、危險駕駛、嚴重超速、不禮讓行人等重大違規加強取締。

聯合報另補充酒駕罰則細節:酒測濃度超過0.15以上,吊扣汽機車牌照2年、車輛移置保管;拒絕酒測者吊銷駕照、3年不得再考領,並處18萬元罰鍰;濃度超過0.25即觸犯公共危險罪,當場拆卸牌照扣牌,5年內再犯或拒測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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