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女不滿前男友分手並聲請保護令,帶幼女買汽油教唆友人縱火
- 友人假意配合藉故拖延,前男友返家察覺異狀報警
- 林女否認犯行,LINE對話紀錄顯示明確縱火意圖
- 高雄地院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高雄市大寮區34歲林姓女子因不滿前男友提分手並聲請保護令,2023年10月13日晚間載著未成年女兒到加油站購買200元汽油,隨後夥同周姓、朱姓女友人前往前男友住處,企圖潑油放火。林女口袋備妥打火機及衛生紙,並指示周女「倒汽油到房子那邊」縱火。
周女因心生忌憚,口頭配合但藉故拖延。此時前男友正好返家,與林女等人對到眼,林女隨即帶女兒逃回車上,臨走前改指示周女去燒前男友家人停在附近的車輛。前男友察覺形跡鬼祟跟出查看,周女等人嚇得拔腿就跑,過程中裝汽油的寶特瓶掉落,前男友撿起發現是汽油後報警,警方到場將林女逮捕。
林女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未進入保護令限制的100公尺範圍,並將責任推給周女,稱是周女與前男友有誤會才想放火。但警方起獲LINE對話紀錄,發現林女曾傳送「燒他家啦」、「油潑了用衛生紙點火就可以」等訊息,甚至在周女表示「不想出事、想回家」時,教導周女若被抓要辯稱「車子要加油,我們幫忙送油過來」等脫罪之詞。自由時報報導則提及,林女疑似以「PUA(情緒勒索)」手段唆使閨蜜[1]。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林女僅因感情糾紛違反保護令,且罔顧公共安全企圖縱火,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預備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及違反保護令罪,從一重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周女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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