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男因金錢糾紛,將汽油倒入蘇男母親住處門口洗衣籃後離去
- 現場及林男身上未查獲打火機,監視器顯示無點火動作
- 檢方認定無放火犯意,依恐嚇罪起訴
- 基隆地院判處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報導)
基隆市一名林姓男子因與蘇姓男子有金錢糾紛,於2024年9月1日傍晚駕車前往加油站購買一罐汽油後,直奔蘇男母親及妻子位於信義區的4樓住處,將汽油倒入門口洗衣籃內隨即離去。蘇母返家後聞到濃烈汽油味,擔心發生危險,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鎖定林男,將他移送法辦。
檢方偵查時,林男坦承犯行,但辯稱是一時氣憤,無恐嚇之意。檢方調查發現,現場及林男身上均未查獲打火機等引火工具,監視器畫面也顯示林男潑灑汽油後隨即離開,並無點火動作,因此認定難以證明其具有放火犯意,最終依恐嚇罪提起公訴。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林男僅因金錢糾紛,即以潑灑汽油方式向對方家屬施壓,即使未實際縱火,其行為已足以使被害人及家屬心生畏懼,且汽油屬高度易燃物,一旦遭引燃恐危及住宅及人身安全,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因此依恐嚇罪判處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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