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聯幫分會長陳昊恩逼14歲少女賣淫,判152年6月
- 成員簡辰翔判135年4月,兩人合計287年10月
- 少女逃跑被抓回,遭鎮暴槍射擊、逼吞菸蒂、仙女棒點火凌虐
- 陳昊恩另因不滿小弟打量前妻,持刀砍傷並勒索50萬
- 陸女等3名共犯分別判3年6月、6月、11月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壹蘋新聞網、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地院今(3)日宣判,竹聯幫仁堂弘仁會三峽分會長陳昊恩與成員簡辰翔,因暴力逼迫未成年少女賣淫並施以極端凌虐,分別被判處152年6月與135年4月徒刑,兩人合計287年10月。
判決指出,陳昊恩在三峽經營刺青店作為幫派據點,吸收成年及未成年男女入幫,並教唆簡辰翔以「免費刺青」為誘餌,吸引輟學、離家少女上門,再強迫其從事性交易。一名14歲少女小花(化名)被陳昊恩以「花50萬從柬埔寨贖回」為由,要求賣淫償還「贖身費」,自2023年7月19日至25日接客,每日性交易所得1萬元,小花僅留3千元,其餘由陳、簡朋分。
小花因不願繼續賣淫,於7月25日攜款逃跑,遭陳昊恩指示強行帶回。簡辰翔與其陸姓妻子持鎮暴槍裝填BB彈及玻璃彈射擊小花,並以菸蒂燙其身體、強迫吞食菸蒂,隨後簡男等7人再以熱熔膠毆打、菸燙等方式凌虐。小花被迫繼續賣淫至7月31日,8月1日再度逃跑又被抓回。3日晚間,小花被脫光衣物以束帶綑綁於鐵椅,遭簡男以鎮暴槍射擊、西瓜刀刀背劃皮膚、菸蒂燙全身、強迫吞食菸蒂,陳昊恩更強灌烈酒,並將仙女棒黏貼在小花胸口及手臂後點火燃燒。凌虐行為持續至8月10日,導致小花全身多處傷痕。
此外,陳昊恩另因不滿一名未成年小弟打量其前妻腿部,於2022年8月率眾毆打該小弟,並持刀砍入其大腿,事後威脅小弟支付50萬元並簽本票,每月支付1萬5千元。另有受害男子被誘騙至刺青店,遭棒球棍、藤條毆打及毛髮被燒,導致腦震盪等傷害。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昊恩犯共同意圖營利以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對少年犯加重私行拘禁罪等17罪,判處152年6月;簡辰翔依14罪判處135年4月。因陳另涉詐欺案、簡另涉竊盜、毒品、公共危險等案件,待數案全部定讞後,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應執行刑。陸女因犯2個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對少年犯加重私行拘禁罪,應執行3年6月;其餘2名涉案人各處6月及11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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