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仁會幫眾因不滿被害人引介詐團收水工作,設局私刑
- 被害人遭強押至木柵公墓,持刀、木棒圍毆數十分鐘致死
- 周暐承判15年、王字宇14年2月、吳震武14年
- 其餘3名共犯依妨害自由、傷害罪判1年9月至2年11月
- 主謀汪子淮等人另案審理中,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報導)
竹聯幫明仁會新店分會成員因不滿陳姓男子引介他人從事詐欺集團「收水」工作,設局將陳男強押至台北市木柵公墓旁空地,持刀、木棒圍毆數十分鐘,導致陳男全身多處肌肉損傷、骨折,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併發肺臟脂肪性栓塞死亡。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參與凌虐的周暐承15年、王字宇14年2月、吳震武14年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2024年間,明仁會新店分會幹部汪子淮、翁聖育、潘瑜婷與吳震武等人,在新店據點密謀教訓陳男。為確保行動保密,眾人手機統一保管,每輛犯案車輛僅留一支手機,並使用Wechat群組掌握押人進度。同年6月10日凌晨,汪子淮利用吳震武手機設局將陳男約出,陳男現身後即遭控制強押上車,載至木柵公墓第11區旁空地。汪子淮、翁聖育、潘瑜婷、吳震武、周暐承、王字宇等人持刀刺擊、木棒及徒手朝陳男軀幹、四肢瘋狂重擊數十分鐘,現場打斷數根木棒。眾人見陳男傷勢過重,汪子淮才致電陳男老闆,命吳震武等人將被害人載往老闆住處樓下,經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
合議庭斥責6人以懲罰為名動用私刑,以強凌弱,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犯罪後飾詞卸責、不知悔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態度不佳。其餘共犯江學宏、邊宇程、吳天宇犯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別判處2年、2年11月及1年9月;3人另犯傷害罪各判6月,得易科罰金。主謀汪子淮等人另案審理中,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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