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聯幫戰堂吳男遭2日女控軟禁性侵,檢方不起訴
- 檢警還原微信對話,認定雙方事前約定伴遊及性交易
- 2女在台期間仍可使用手機進出房間,與拘禁指控有落差
- 手機9部性愛影片未見暴力脅迫,驗傷資料也付之闕如
- 爭議源於吳男以名牌包抵付伴遊費,雙方對金額歧見
- 吳男另涉載日女賣淫,法院判妨害風化罪5月可易科罰金
(綜合壹蘋新聞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竹聯幫戰堂吳姓男子去年8月遭2名日籍女子指控,涉嫌將她們拘禁在房內、扣留護照,並強迫從事性交易及拍攝不雅影片。2女返日後透過日台交流協會提出告訴,案件因而曝光。不過檢警深入調查後,認定雙方事前已有伴遊及性交易約定,相關證據無法證明吳男有強制性交或拘禁行為,最終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2名日籍S女、K女指控,抵台後遭吳男帶往房間反鎖,護照被扣留,吳男還以不配合性交就將她們轉賣至應召場所等語句威脅,甚至取走行李內的日圓現金。但檢警還原雙方微信對話發現,2女在去年8月初便已透過微信與吳男聯繫,其中K女事前談妥3天2夜的伴遊及性交易,並約定相關報酬。調查也發現,2女在台期間仍可使用手機、能進出房間,與指控長時間拘禁情節有落差。
檢警還原吳男手機內容,發現留有9部雙方性行為影片,但檢方勘驗後認為影片中女子均有配合行為,未見暴力或脅迫情況。另一名日籍女子則以單方面說法指控遭性侵,但調查中未找到佐證證據,也未提出驗傷資料,未達強制性交罪起訴門檻。
檢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這起案件爭議核心疑似與報酬支付有關。2女原以伴遊兼性交易名義來台,吳男應支付費用,但事後以提領現金不便、服務時間不足為由,改以香奈兒、GUCCI名牌包及Labubu玩偶等物品抵付部分費用。雙方對付款方式及金額認定產生歧見,2女不滿後返日提告。檢方認為,此案較接近金錢及契約爭議,屬民事債務糾紛,不足以證明吳男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不起訴。
此外,檢察官偵辦本案期間另查出案外案。前述2女返國後,吳男又協助另一名I姓日籍女子來台從事性交易,載對方前往多處高級汽車旅館及溫泉飯店,該女在台停留2天,賣淫所得近百萬日圓。法院認定吳男涉妨害風化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2]。壹蘋新聞網報導,吳男與跨國應召集團合作擔任馬伕,去年8月接送日籍女子Yuki在台北頂級飯店賣淫,僅拿到7800元酬勞,北檢起訴後北院依《刑法》共同犯媒介性交營利罪判吳男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