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第三度鬆綁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 勞工育樂機構BOT案投資門檻降至3億元
- 歷史建築等文教設施投資門檻降至5千萬元
- 全台5案適用新制,民間投資估逾11億元
- 符合資格可享5年免營所稅等多項租稅優惠
- 後續影視音及再生水設施評估中[2]
促參優惠第三度鬆綁 勞工文教設施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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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歷史建築租稅優惠財政部重大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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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11日正式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擴大勞工福利及文教設施適用範圍,為今年第三度調整。此次修法配合勞動部及文化部政策,放寬認定範圍,以提高民間資金投入誘因。
勞工福利設施方面,過去主要著重既有設施營運修繕,此次新增以BOT及無償BTO方式新建,民間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3億元以上的勞工育樂機構及其設施,即可納入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文教設施方面,新增依法登錄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等,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5,000萬元以上即可適用優惠,藉此提高民間投入文化資產再利用及維護意願。
財政部盤點,修正後預計有5案可適用新制,民間投資金額約11.29億元。包括國立台灣大學藥學館ROT案(約9,483萬元)、歷史建築原巴旅館澡堂ROT案(約6,000萬元)、宜蘭縣中興文化創意園區BOT加ROT案(約7.62億元)、嘉義市檜意森活村修建營運移轉案(約6,700萬元),以及台北市南港藝文蘇活園區OT案(約1.45億元)。其中宜蘭中興文化創意園區同時涉及文教及影視音設施,為5案中投資金額最高者。這些案件預計陸續在明、後年推動。
符合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的促參個案,民間機構可享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支出營所稅抵減、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以及地價稅、房屋稅、契稅減免與股東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
財政部今年已三度修正重大公共建設範圍,3月先納入AI算力相關設施,之後放寬長照機構門檻,此次再擴及勞工福利及文教設施。財政部官員表示,後續影視音設施及再生水設施等類別正在進行稅式支出評估,最快有機會成為下一波擴大範圍的項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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