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預告擴大重大公建範圍,納入3億元以上勞工育樂機構
-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等文化設施也納入適用範圍
- 符合資格者營運後最長5年免營所稅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促參司昨(9日)公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修正草案,擴大適用範圍。新增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3億元以上的勞工育樂機構及其設施,若採BOT或無償BTO模式,可納入重大公共建設,享有租稅優惠。
現行規定僅投資總額5000萬元以上的勞工育樂、訓練、教育機構可適用,此次增列3億元以上的大型勞工育樂機構,旨在配合勞動部政策,鼓勵民間參與興建營運,以增進勞工福祉。
此外,文教設施類別也同步修正。現行僅限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古蹟再利用及經營管理,草案將範圍擴大至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等設施,以提升民間參與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的意願。
根據促參法,民間機構自重大公共建設開始營運後有課稅所得的年度起,最長5年內可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