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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城手機未靜音衝突 律師談正當防衛界線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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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律師正當防衛社會秩序維護法高雄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高雄影城因手機未靜音引發肢體衝突,雙方互告傷害
  • 律師指正當防衛關鍵在於出手目的是阻止攻擊還是報仇
  • 對方攻擊已結束仍追打,通常不屬防衛而屬報仇
  • 實務上須靠監視器判斷衝突全程,非只看誰先動手
  • 雙方另違反社維法第87條,可處1.8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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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高雄大遠百威秀影城上月30日發生一起因觀影時手機未關靜音,散場後雙方爆發口角與肢體衝突的事件,兩對情侶事後互告傷害、妨害名譽,警方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一併移送裁處。

針對「對方先動手,還擊是否算正當防衛」的疑問,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說明,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必須針對「現在不法的侵害」,關鍵不在誰先打第一拳,而是出手的那一刻,目的是阻止對方繼續攻擊,還是已經開始與對方輸贏。他強調,法律沒有發給「被打第一拳後獲得無限次免費還手」的許可。

王至德舉例,若挨打時抓住對方的手將其推開或抱住,以阻止對方繼續攻擊,可能構成正當防衛;但若雙方你來我往、從第一回合打到延長賽,即使確實是對方先動手,法院仍可能認定後續已演變為互毆。尤其當對方攻擊已結束、人被拉開或倒地,仍追上前補拳,通常已非防衛而是報仇,而法律上並無「正當報仇」的概念。

律師指出,實務上判斷正當防衛,監視器畫面至關重要,需觀察整段衝突過程:對方當時是否仍在攻擊、當事人是擋推控制還是追打、雙方是否曾分開、分開後誰又衝回、對方倒地後是否繼續攻擊等,差幾秒鐘法律評價可能完全不同。

此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另規定,「加暴行於人」、「互相鬥毆」或「意圖鬥毆而聚眾」可處1萬8000元以下罰鍰,因此本案才會出現刑事與社維法併送的情形。至於本次影城事件誰先動手、誰屬防衛、誰已升級為互毆,王至德表示,不同新聞對散場後誰先上前理論的描述已有差異,真正判斷須看完整衝突過程、監視器、證人及雙方傷勢。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衝突畫面與金句被製成LINE貼圖上架[4][3]
  • 手機未靜音方發文承認先動手,稱因對方抱怨「不會借過嗎」而起[1]
  • 另一方反控對方避重就輕,指遭堵人且先被攻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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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時電子報、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事件延燒成網路迷因,衝突畫面與金句「幾歲了!看電影還不關靜音!」已被網友製作成LINE貼圖上架販售[4][3]。

雙方當事人也在社群平台threads隔空交鋒,各自還原事發經過。手機未靜音的女子承認「我們先動手」,稱因對方散場時大聲抱怨「不會借過嗎?」才上前理論,男友見對方男子靠近而出手阻擋,衝突因此升高;她表示若對方提告,我方也只能提告,會反省情緒失控[1]。

另一方則反控對方「避重就輕」,指對方未收拾物品、刻意伸腳阻擋出口動線,且散場後是對方主動追上堵人、先動手拉頭髮,強調「保留法律追訴權」是自保手段,待律師到場後再決定是否提告[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