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蘇男與馬男因行車糾紛互毆,蘇男控警差別待遇
- 蘇男腦震盪狂吐,被送鳳山拘留室;馬男留派出所
- 警方稱因蘇男先返所、先完成筆錄,採區隔戒護
- 馬男進偵查隊副隊長辦公室,警方稱因情緒不穩隔離
- 雙方手機均未扣押,蘇男質疑自己手機被管、對方卻能用
- 蘇男質疑馬男無照駕駛,警方稱到場時已無駕駛行為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報導)
今年3月30日高雄苓雅區發生一起行車糾紛,蘇姓男子與馬姓男子因停車問題爆發爭執,進而互毆,雙方互控傷害。蘇男近日出面投訴,質疑警方處理過程差別待遇,自己腦震盪狂吐卻被送進鳳山拘留室,對方卻能留在派出所,甚至進偵查隊後被帶往副隊長辦公室。
警方回應,為避免雙方再度衝突,實施「區隔戒護」。蘇男晚間7時50分戒護返所,8時47分完成筆錄後即送往拘留室;馬男晚間9時50分返所,10時20分完成筆錄後留置在派出所戒護區。警方強調,因蘇男先返所、先完成筆錄,才先送拘留室,並非差別待遇。
針對馬男隔天在偵查隊被帶進副隊長辦公室,警方解釋,馬男在留置區情緒不穩,嚷著要再向蘇男「討公道」,值日人員為免再生衝突,才臨時將其帶至副隊長辦公室隔離安撫,符合規定。
關於手機保管問題,蘇男指控自己手機被查扣,對方卻能使用。警方表示,雙方手機均未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定扣押,且偵查期間無人使用手機影響偵查,故由雙方自行保管,無違反規定。蘇男則反駁,自己從進拘留室手機就放在塑膠袋內,對方手機卻一路帶在身上。
蘇男另質疑馬男案發當天可能無照駕駛,但警方表示,員警到場時雙方已無實際駕駛行為,故無涉交通違規,未取締無照駕駛。蘇男也懷疑對方在地方上有人脈,案發後偵查隊有不少人前來關心,質疑是否享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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