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最高法院駁回進口商上訴,川普對中關稅維持不變
- 爭議焦點為總統是否有權依貿易法第307條擴大關稅範圍
- 上訴法院認為「修改」一詞未對變動幅度設限
- 進口商每年仍須支付逾350億美元關稅
- 反對者估相關措施年增消費者近750億美元成本[2]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6月15日駁回進口商上訴,維持聯邦上訴法院支持川普第一任期內對中國商品關稅的裁決,使這項影響約3700億美元中國進口商品的關稅措施得以維持不變。最高法院未附帶說明理由即駁回上訴。
本案爭議核心在於總統是否有權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7條擴大關稅範圍。川普政府2018年援引第301條,最初僅針對價值500億美元的中國商品加徵關稅,理由是中國涉及不公平貿易行為及智慧財產權問題;在中國反制後,美方逐步擴大徵稅範圍,至2019年已涵蓋約3700億美元商品。
提起訴訟的HMTX Industries及其他電子產品進口商主張,川普政府利用第307條規避第301條較嚴格的程序要求,認為第307條賦予的「修改」權限僅允許有限度調整。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去年9月駁回此主張,認為「修改」一詞未對變動幅度設下限制。進口商另請求最高法院至少將案件發回重審,理由是最高法院今年2月已裁定川普援引聯邦緊急權力法實施的全球關稅措施違法,但大法官最終未接受。
川普政府則向最高法院表示,中國反制後擴大關稅範圍,完全符合國會立法時的預期。美國聯邦檢察總長索爾(D. John Sauer)在文件中指出:「很難想像還有比這更明確受到法律授權的行為。」
海關資料顯示,在擴大實施的第301條關稅架構下,美國進口商目前每年仍須支付超過350億美元關稅。反對關稅的企業估計,相關措施每年可能使美國消費者額外承擔近750億美元成本[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