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潔隊員容許宮廟未用專用垃圾袋丟434包垃圾
- 宮廟免付隨袋徵收費3906元,隊員涉圖利罪
- 一審判1年4月,二審改判10月、緩刑2年
- 二審考量犯後態度及動機,認定原判決計算不法利益有誤
(綜合TVBS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環保局永和區清潔隊陳姓隊員,於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間,駕駛垃圾車至永和區安樂路455巷口,容許宮廟人員將未使用專用垃圾袋的垃圾直接投入車內,累計434包,使宮廟免付隨袋徵收清理費共3906元,遭檢方依貪污圖利罪起訴。
一審認定陳男圖利,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陳男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計算不法利益數額有誤,且考量陳男始終坦承犯行,偵查中已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可;其犯罪動機是因宮廟鄰近市場出口,常有民眾亂丟垃圾造成清潔問題。高院今(11)日改判10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