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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未開頭燈 駕駛挨罰1200元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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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罰單行政訴訟頭燈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雨天白天未開頭燈可罰1200元
  • 日行燈無法取代大燈功能
  • 法院認定有降雨事實即有開燈義務,不區分雨勢大小
  • 寧女提告敗訴,另負擔300元訴訟費用[1]
  • 112年此類案件累計逾900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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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今日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近日全台降雨頻繁,不少駕駛誤以為白天視線良好即可不開大燈,但法規明定只要遇雨就須開啟頭燈,否則將遭罰1200元。新北市一名寧姓女子去年4月因雨天未開頭燈遭檢舉開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雨量為0毫米且其他車輛也未開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閱影像後認定,畫面顯示天色偏暗、路面濕滑、雨刷持續運作,且多數車輛已開燈,與其說法不符。法官指出,氣象署雨量資料屬大範圍統計,無法排除局部降雨,法規亦不區分雨勢大小,只要客觀存在降雨事實即有開燈義務。法院判決寧女敗訴,除繳納1200元罰鍰外,還需負擔300元訴訟費用[1]。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汽車行駛遇雨、濃霧或天色昏暗等情形應開啟頭燈,日行燈無法取代大燈功能。112年此類未依規定開燈案件累計超過900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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