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6家媒體報導)
清華大學校長高為元今年5月1日展開第二任4年任期,隨即於5月4日赴美參與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UH Mānoa)校長決選,最終落選。此事經媒體揭露後引發議論,教育部與校方均出面回應。
教育部表示,依《大學法》第9條第7項規定,僅限制續聘未通過或表達無續任意願者不得參加原校新任校長遴選,高為元參加國外大學校長遴選,並無違反相關人事法規,現行法令也未禁止公立大學校長參與國外校長遴選。
清大發布聲明強調,高為元參與國外校長遴選屬個人生涯規劃,任內校務推動未受影響,包括成立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推動清華科技園計畫,今年校慶募款金額創新高,QS世界大學排名也提升至全球第142名。校方也說明,高為元每年出國約5至6次、全年約20餘天,多為校務或攬才行程,與其他大學校長相較並無明顯差異,校級會議也多由他親自主持。
校內人士指出,國外大學校長遴選模式類似商業投標,雙方依條件協商,高為元此次並未獲選。
不過,部分清大教授與校友對此事表達強烈不滿。有資深特聘教授批評高為元「騎驢找馬」,將清大當作墊腳石,已讓清大聲譽蒙羞,呼籲高為元應知所進退、自行請辭[9]。不願具名的校友也直言,高為元早在去年3月就知道續任,卻仍報名美國校長遴選,「吃碗內、看碗外」的心態非常要不得[2]。
自由時報在快評中指出,法律容許不代表沒有值得社會檢視之處,續任承諾應代表願意承擔第二任期的責任與使命,甫續任即積極尋求其他職位,恐削弱外界對大學治理的信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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