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清華大學校長高為元於今年5月1日展開第二任期,上任僅3天後即赴美參與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UH Mānoa)校長遴選,最終未獲錄取。事件曝光後引發「騎驢找馬」及誠信爭議,校方表示未影響校務運作。
退休科管教授徐作聖在ETtoday新聞雲投書指出,此事件不應停留於個人倫理討論,而應回歸台灣國立大學治理制度本身。他認為,國立大學校長依法負責治校,卻缺乏人事、財務與組織自主權,從編制、預算到招生規模均須經教育部核定,形成權責失衡的治理結構。政治因素亦壓縮大學治理空間,校長需赴立法院備詢,高教議題不時被捲入政治攻防。他建議參考美國董事會治理制度,賦予校長較高自主權,以辦學績效接受評價[2]。
成功大學教授李忠憲在自由時報投書則從德爾菲三句箴言切入,認為問題核心在於「角色認知」。他指出,大學校長不同於一般教授,掌握重大政策與資源分配,代表學校對師生社會作出制度性承諾。當一個人主動爭取續任並在新任期第三天赴他校遴選時,個人的職涯探索與公共角色的承諾之間應如何取得平衡,才是真正值得討論的問題。他也提醒「凡事不可過度」,不應將大學排名進步全歸功於單一校長,大學需要的不是不能被懷疑的領導者,而是允許被檢驗的制度[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