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修正補助規定,自主都更最高可獲1,100萬元
- 新增100萬元用於更新會成立及前期推動
- 後續規劃補助由8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
- 補助經費來自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內政部補助自主都更 最高1100萬元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內政部自主都更補助都市更新基金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內政部今日宣布,已於8月1日公告修正「112年至115年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由地方政府受理申請,針對有意推動自主更新的社區提供最高新台幣1,100萬元補助。
內政部表示,過去民眾自行推動都更,常面臨住戶整合不易、缺乏專業能力,且籌組更新會及啟動規劃階段需要預先投入經費等難題。這次修正新增100萬元補助,用於更新會成立作業及前期推動,協助凝聚住戶共識、降低前期門檻及引進專業力量。
國土署副署長朱慶倫說明,新增的100萬元補助包括住戶整合及更新會成立作業40萬元,以及專業團隊協助60萬元,讓社區有經費啟動更新,並委託專業團隊協助凝聚住戶共識、辦理前期規劃[1]。
同步提高後續都更事業與權利變換規劃補助額度,由原本8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加計新增的100萬元,最高合計可獲1,100萬元補助。國土署都市更新建設組長王武聰表示,原本就有補助自主都更費用的機制,這次加碼不需要修法,而是透過修正補助規定辦理[1]。
王武聰也指出,補助主要用於前期整合及計畫規劃,與後期融資的信用保證用途不同,信用保證協助民眾向銀行取得貸款,支應後續重建所需資金[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