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棒球場案偵查近4年,林智堅獲不起訴
- 工程追加至11.54億元,檢方認未違採購法
- 球場開挖異物量少,未達廢棄物標準
- 草皮土層施作厚度優於規範,成本反增
- 6噸鋼筋被認定為施工疏忽,非刻意掩埋
- 林智堅不起訴處分將送高檢署再議
- 施淑婷批檢方理由荒謬,質疑司法包庇[3]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案,經新竹地檢署歷時近4年偵查後偵查終結。檢方認定,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及巨佳營造等相關被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廢棄物清理法及詐欺等罪嫌均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另有4名營造商人員因涉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獲緩起訴,各支付4萬元處分金。
針對林智堅被控圖利部分,檢方說明,工程總經費雖由原規劃3.53億元追加至11.54億餘元,但各次變更金額均未逾原契約金額50%,未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檢方透過通訊監察、金流比對及帳務分析,未發現不法金流或收賄事證,認定圖利罪嫌不足。
關於球場開挖發現混凝土塊、紅磚、廢電線等異物,檢方認定數量有限,不符規範的石塊約36.2立方公尺,僅占拆除工程產出土石方約0.75%,其餘不合格掩埋物約9至10.4立方公尺,未達《廢棄物清理法》所稱「廢棄物」程度。檢方也指出,工程契約原即核准磚瓦、石塊經破碎後可在現地回填,且縮時影像及證人證述未發現自外運入廢棄物掩埋。
至於草皮植床以砂、黃土施作與需求書不符,檢方認為承辦人已在自主檢查表註記「變更」,無刻意隱匿;實際土層厚度反高於設計標準,增加成本約347萬元,難認有偷工減料獲利。現場挖出約6噸鋼筋,檢方認為鋼筋具回收價值,廠商無刻意埋入動機,傾向認定屬施工疏忽[3]。
林智堅的不起訴處分將依法送交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議,其餘被告部分無須再送再議[2]。
民眾黨新竹市議員參選人施淑婷痛批檢方處分理由荒謬,質疑檢方替林智堅及廠商「脫罪洗白」。她指出,檢方認定異物數量「連一台中型房車的後車廂都裝不滿」,推測為施工人員隨手遺落,難以說服社會大眾;另質疑球場灑水半小時即積水,若須仰賴吸水設備才能維持使用,不符專業球場的合理期待[3]。
(新增聯合報、中時電子報、壹蘋新聞網等8家媒體報導)
新竹市政府今日正式回應,強調檢方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將依法提出再議,並持續追究廠商民事及履約責任。
市府指出,處分書已記載多項施工瑕疵,包括植床摻土、混凝土塊未裂解至15公分以下、地下留有約500平方公尺鋼筋混凝土施工平台未拆除等,認定屬「違反雙方契約」範疇。市府已向巨佳營造提起逾4億元民事求償。此外,相關人員坦承施工日誌及監造紀錄不實獲緩起訴,市府將檢視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刊登公報要件,並整理事證提供上級檢察署審認。
民眾黨新竹市議員及候選人聯合聲明,質疑檢方以廢棄物占整體土方比例低為由認定無罪,但「棒球場地下挖出廢棄物」是客觀事實,不應以比例論斷;另指出施工期間縮時攝影在關鍵期間缺漏,影像保管及缺漏期間工程內容應釐清[12]。
民進黨市議員楊玲宜則發文,稱不起訴書證實球場經費8.2億元、另3.9億元為停車場,無不法金流或廢棄物傾倒,要求高虹安、柯文哲道歉[7][5]。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早被問及此事,僅以「黨證無敵」4字回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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