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檢不服楊文科一審無罪,今向高院提上訴
- 上訴範圍涵蓋無罪、有罪、量刑及犯罪所得沒收
- 劉樹居、邱崇喆等人無罪部分亦一併上訴
- 江良淵、黃彧思有罪部分及刑度也遭檢方上訴
- 檢方就豐邑、頌恩犯罪所得沒收範圍及偷工減料利益提上訴
- 楊文科對檢方上訴未作回應[1]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4家媒體報導)
新竹地檢署今(7)日針對竹北「豐采520」建案天坑案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該案新竹地院於7月13日宣判,新竹縣長楊文科被控圖利獲判無罪,檢方於7月22日收受判決正本後,經詳閱判決理由,認定部分無罪認定、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及犯罪所得沒收仍有再行審酌必要,依法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檢方上訴範圍涵蓋多面向。無罪部分,除楊文科外,還包括豐邑機構董事長劉樹居、總經理邱崇喆、盧永吉被訴登載不實擋土設計圖面、行使業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建築法擅自復工等無罪部分,以及劉進乾、陳至忠等人的無罪部分。有罪部分,檢方就前工務處長江良淵、承辦員黃彧思所涉第2、3次違法復工之圖利及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部分,以及劉樹居等人涉違背建築術成規相關有罪部分,一併提起上訴。
量刑部分,檢方針對江良淵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劉樹居、邱崇喆等7人所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偽證罪或教唆偽證罪;以及陳至忠所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的刑度均提上訴,其中劉進乾、李明強及胡坤銘部分並包括原審緩刑宣告。犯罪所得沒收方面,檢方就原審對豐邑建設、頌恩營造犯罪所得沒收的範圍與數額,以及未宣告沒收偷工減料不法利益部分,亦一併上訴。
一審判決時,楊文科曾回應判決洗刷了莫須有指控,但對縣府兩名同仁被判有罪深感遺憾,表示支持同仁上訴捍衛清白[1]。對於檢方今日提上訴,楊文科未作回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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