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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糾正新竹棒球場案 列5大違失

已沉寂
2報告14篇8家追蹤自
巨佳公司新竹市政府新竹市立棒球場監察院艾奕康公司運動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監察院糾正新竹市政府及運動部,列5大違失
  • 工程未驗收即於2022年7月辦職棒開幕賽,致球員受傷
  • 統包商巨佳公司施工未達標,球場無法30分鐘排水
  • 監造廠商艾奕康公司遭指示自行核定監造計畫,形同球員兼裁判
  • 市府讓不具開業建築師資格的艾奕康公司得標,違反建築法
  • 公務人員究責待地檢署偵辦結果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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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監察院今日公布新竹市立棒球場調查報告,監委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指出,新竹市政府在工程中有多項重大違失,監察院已通過糾正新竹市政府及運動部。

調查報告列出5大違失。第一,工程未驗收即使用。截至2022年7月20日,工程實際進度99.913%,接近完工,但市府未踐行「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程序,僅辦理5場次空間點交會議,過程欠嚴謹且監辦單位未參與,隨後於同年7月22日舉辦職棒開幕賽,發生球員受傷事件。

第二,統包商巨佳公司設計施工未達契約標準,包括球場無法在30分鐘內排水、未清除表土層中直徑大於3公分的石礫等雜物,且球場覆土下方地下停車場的實際覆土厚度超過結構分析許可重量,斷面強度未達安全程度。專案管理(含監造)廠商艾奕康公司也未嚴格把關,導致球場至今無法正常營運。

第三,市府及教育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的查核意見,錯誤指示讓艾奕康公司在2021年3月19日第6次提送修正監造計畫送審,再由艾奕康公司於同月23日自行核定,市府於同月26日同意備查,形同「球員兼裁判」。

第四,依建築法規定,投標廠商資格應以依法登記開業的建築師為限,但市府讓不具「開業建築師」資格的艾奕康公司得標,違反建築法第13條。

第五,市府辦理招標延宕,歷經流標檢討後決定減項發包,但後續辦理契約變更時錯誤引用適用法條,衍生「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執行錯誤態樣」情事。

關於公務人員行政責任,監委表示,相關刑事案件尚在新竹地檢署偵辦中,將待偵辦結果再行處理。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高虹安將違失全歸責前市府,稱2023年已移送檢調並提刑事告發[4][3]
  • 網友分析:前市府未驗收未付款,問題本可要求廠商改正[8]
  • 網友質疑高虹安開挖球場可能破壞求償證據,後續求償有法律風險[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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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由時報、公視新聞、中時電子報等6家媒體報導)

高虹安市長今日在臉書發文回應監察院糾正案,將所有違失歸責於前市長林智堅任內,強調市府早在2023年已將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及監察院,並已針對廠商涉嫌回填營建廢棄物提出刑事告發[4][3]。她指出,市府保留出土廢棄物及兩份第三方結構鑑定報告作為證據,監察院的認定印證市府追查方向正確[2]。

另有網友分析指出,監察院報告實質上點出前市府「沒有犯法」——因林智堅市府未完成驗收、未付清款項,問題本可要求廠商改正;但高虹安在未驗收前即大舉開挖球場,可能破壞了向廠商求償的證據,後續能否如願求償恐有法律問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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