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男駕中國製小艇從福建漳州出發,航行9小時偷渡返台
- 海巡3月25日發現小艇擱淺曾文溪口,4月4日在基隆逮人
- 李男因槍砲案通緝,潛逃中國約20年
- 檢方依國安法逃避檢查罪起訴,非入出國移民法
- 台南地院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4家媒體報導)
海巡署南部分署今年3月25日下午4時許,雷達在台南曾文溪出海口西方約5.8海浬處偵測到一艘可疑動力小艇,守望人員於下午4時35分趕抵岸際時,發現小艇已擱置沙灘,船上空無一人。海巡署隨即報請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經連日追查,於4月4日在基隆地區查獲55歲台籍李姓男子。
李男因涉及改造槍砲案件,約20年前(2006年)遭新北地院發布通緝前,已搭機潛逃中國躲藏。判決指出,李男為回台灣生活,於今年3月25日上午7時30分許,從中國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六鼇鎮虎頭山碼頭,獨自駕駛中國製動力小艇出港,航行約9小時橫渡台灣海峽,於當天下午4時許抵達台南安南區曾文溪南岸清草寮堤防沙灘上岸。
海巡單位原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入國罪嫌移送,但檢察官起訴時認定,李男設籍台北、為我國國民,入出國無須事先申請許可,因此不成立該罪,改依《國家安全法》第14條逃避檢查罪起訴,本刑為6月以下有期徒刑。台南地院審理後,考量李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及犯罪動機等情狀,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相關偷渡路線、動機及是否有他人接應,仍由檢警持續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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