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陸男駕橡皮艇從福州偷渡至台北港,士檢起訴求刑2年
- 2人上岸後足跡遍及雙北、新竹、台中、桃園等地
- 海巡署坦承雷達誤判為「假迴跡」,未落實複式查證
- 扣案橡皮艇、舷外機及手機一併聲請沒收
2陸男駕橡皮艇偷渡八里 起訴求刑2年
已沉寂1報告4篇4家追蹤自
中國籍偷渡士林地檢署橡皮艇海巡署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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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士林地檢署偵辦中國籍欒姓男子(35歲)、于姓男子(44歲)駕橡皮艇偷渡案,今(24)日偵結,依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起訴2人,並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2年。扣案的橡皮艇、舷外機及欒男手機,檢方一併聲請宣告沒收。
起訴指出,2人於今年7月19日駕車從山東青島出發,沿途南下,行經浙江金華時購買舷外機,之後抵達福建福州。7月22日凌晨4、5時許,2人自福州岸邊將橡皮艇附掛舷外機後出海,航行約21小時,於隔天23日凌晨2時許抵達台北港北堤,偷渡上岸。
2人登陸後未被立即查獲,足跡遍及新北、台北、新竹、台中、桃園等地。直到7月24日,有民眾在八里海灘附近發現橡皮艇報案,海巡署才循線調查,並於7月30日由偵防分署桃園查緝隊將2人逮捕到案。
海巡署事後調查坦承,雷達操作人員曾鎖定一個光點微弱、忽隱忽現的海面目標,但值勤人員依個人經驗研判為海浪造成的「假迴跡」(False Echo),解除追蹤後未依程序通報巡邏、守望勤務人員進行交叉查證,也未落實複式查證機制,確有人為疏失。海巡署當時表示將檢討雷達目標辨識、勤務通報及指揮機制,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檢方綜合2人供述、證人證述、現場照片、DNA鑑定報告、沿線監視器、手機資料及測謊鑑定等證據,認定2人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嫌。檢方認為,2人危害國境管理、海防安全及社會治安,依法求處2年徒刑。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