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環委員會28日審查3版失智症基本法草案
- 3版均要求行政院層級設跨部會機制,院長任召集人
- 國民黨團版納入年輕型失智症及就業保障
- 林月琴版另定義輕度認知障礙,增司法保障條文
- 民眾黨團版要求設100億元失智症推廣照護基金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排定28日審查國民黨團、台灣民眾黨團及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等19人分別提出的3版「失智症基本法」草案。台灣已進入超高齡社會,國家衛生研究院2023年調查顯示,全台65歲以上長者失智症盛行率為7.99%。
3版草案共同點包括:在行政院層級設置失智症防治照護委員會或推動小組,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建立跨部會推動機制;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失智症防治照護白皮書、基本計畫或政策綱領;確保醫療照護連續性與可近性、建立決策支持機制、推動早期發現與介入、建立資料蒐集與研究發展機制,並確保經費落實。
各版本差異如下:國民黨團版將未滿65歲的年輕型失智症者納入定義,要求主管機關提供職業重建、職務再設計、就業支持、轉職協助及勞動權益保障;另要求政府消除居住、交通、金融服務等生活空間的物理與心理障礙。林月琴等19人版另定義「輕度認知障礙者」,要求金融機構、零售業者及其他提供日常生活基礎服務的企業經營者依失智者需求進行合理調整,並獨立列有司法保障條文,要求偵查及司法程序階段建立失智者程序保障及司法協助機制。民眾黨團版則在合理調整條文中加入大眾運輸業者,並要求設置「失智症推廣照護基金」新台幣100億元,於施行後5年內分年編列預算,設基金管理會監督運用。
(新增中時電子報、中央社、聯合報等10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26日表態,對朝野三黨分別提出失智症基本法草案一事持保留態度。他表示,僅就「一種症狀的態樣」就成立基本法,「是不是符合整個社會的需要?或者是基本法真正的意義,是否應該更嚴格的來遵守?這個部分應該更值得討論」[7][5]。卓榮泰強調,政府仍會持續加大力道,針對失智現象進行各層級的防治與醫療整備。
台灣失智症協會對卓榮泰「一種症狀」的說法表示詫異,指出失智症的警訊多達10種,並非單一症狀,協會對該說法感到不解[9]。
新北市長侯友宜27日受訪表示,新北市自2017年即推出失智症行動綱領,已布建60處失智據點、129家日照中心及14處失智共照中心,推動29區失智友善社區。侯友宜強調,中央推出相關政策時,市府會積極與中央合作,共同減輕家庭照顧壓力與負擔[12][10]。
(新增聯合報、公視新聞、中央社等7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8日完成朝野三黨版「失智症基本法」草案詢答,未進入逐條審查,草案將另定期繼續審議。衛福部長石崇良會前受訪表示,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已進入3.0版,今年長照3.0計畫亦編列失智症專章,由行政院副院長主持的長照小組進行跨部會協調;是否另立基本法「各方看法有所不同」,衛福部尊重立法院最終審議結果[7][5]。
行政院提交委員會的書面報告明確指出,現行「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在功能與層級上已可發揮政策督導及跨域協調功能,建議「透過既有政策及推動機制辦理」,避免業務重複導致行政量能分散[1]。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批評此舉形同行政院反對立法,強調失智症涉及金融、交通、工作權等跨部會治理,行政院不應消極阻擋[4]。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則指出,台灣是全球高齡化最快國家之一,以行政計畫推動延續性不足,需提前因應失智症海嘯[2]。
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徐文俊指出,衛福部長照司「已捉襟見肘」,失智症政策綱領延宕一年多仍未正式公告,且失智症涉及金融詐騙防治、財產保護、交通駕駛安全、警政協尋等跨部會問題,若無專法很難要求各部會共同承擔責任[9]。根據衛福部最新調查,65歲以上約8%為失智症患者,另有約18%屬「輕度認知障礙」高風險族群[9]。
除先前已報導的3個立委版本外,失智症協會亦提出民間版草案。4版本共同主張設立行政院層級專責委員會、建立跨部會機制。差異包括:協會版與民進黨版均將「輕度認知障礙」納入防治範疇;民眾黨版將「高級腦功能障礙」納入定義;國民黨版聚焦年輕型失智症就業保障及家庭照顧者職場友善措施,並明定每年9月為「失智症月」[8]。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