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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組團赴陸接受招待 判刑2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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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最高法院統戰藍白合里長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新北青山里長姚韋華組團赴陸接受落地招待,判2年6月定讞
  • 簡安仕同案判4年8月,各褫奪公權2年
  • 中共官員席間宣傳「藍白合」、反對民進黨,試圖影響總統大選
  • 團員14人自白受賄繳回所得,獲職權不起訴
  • 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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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青山里長姚韋華與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理事長簡安仕,於2023年總統大選前接受中國南京市台辦資助,組團赴陸旅遊並接受免費落地招待,席間中共官員宣傳「藍白合」、「不要支持搞台獨分裂的民進黨」等語。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依反滲透法判姚韋華2年6月、簡安仕4年8月徒刑,各褫奪公權2年,全案定讞。

檢調查出,2023年9月簡安仕受南京市台辦指示及資助,委由姚韋華邀約里長及親友共14人,同年11月5日出團,團員僅須自付1萬6500元機票費,其餘食宿、交通均由陸方招待,行程前往南京、淮安等地,南京市台辦派公務車接駁。二審調查認定,該團旅費一般行情約2萬8000至3萬5000元,且台辦人員全程陪同、中共官員陪同參訪飲宴並致贈禮物,席間懸掛「兩岸一家親」紅布條,官員明確表達希望團員支持國民黨候選人及「藍白合」、反對民進黨。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2月撤銷原判,改判有罪。高院認定,姚、簡依中方官員指示及資助提供旅遊招待,與14名選民約為投票權一定行使具有對價關係,已侵害選舉人自由意志及國家正當選舉程序。因團員均自白受賄並繳回犯罪所得,獲檢察官職權不起訴。

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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