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安泰涉接受安徽省台辦委託安排24人赴安徽旅遊
- 旅遊期間要求支持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
- 北院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判李4年6月
- 同案被告宋國倩獲判無罪
- 全案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台北地院今(20)日宣判,台灣安徽省同鄉聯誼總會秘書長李安泰因接受中共安徽省台辦、統戰部委託,安排24名里長及親友赴安徽接受落地招待,並要求支持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同案被告、台北市安徽省同鄉會理事長宋國倩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安徽省台辦交流聯絡處長繆劍於2023年4月擬定「落地招待」旅遊計畫,以參訪名義招攬具投票權的里長、村里民參加,團員僅須自付來回機票與第一晚住宿費1萬6830元,其餘餐飲、交通、門票等約3萬餘元由安徽省台辦資助。
李安泰、宋國倩明知安徽省台辦屬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仍接受委託,招攬國民黨萬華區黨部副主委李陳媛華、南港區仁福里及萬華區綠堤里里長、里民共24人,於2023年10月赴安徽旅遊八天七夜。旅遊期間,台辦人員不時到場發表「兩岸一家親」、「堅持一個中國、堅決反對台獨分裂」等言論,到場人員包括六安市委員會統戰部長關傳兵、副部長鍾鳴及淮北市委員會統戰部副部長王學成等人。
檢方偵查認定,李安泰在用餐時向參與旅遊者表達「為兩岸和平發展,支持侯友宜」,依違反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起訴並建請加重其刑。兩人於審理中均辯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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