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文德涉以1200元至1萬元向3名選民買票
- 一審判3年8月、褫奪公權4年
- 高雄高分院今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賴文德辯稱款項為工作費,法官認定假借名義行賄
- 全案仍可上訴
前高市議員賴文德買票案 二審維持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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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賴文德選罷法高雄高分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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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前國民黨高雄市議員賴文德於2022年市議員選舉期間,涉以每票1200元至1萬元向3名選民買票,一審橋頭地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賴文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文德為求在2022年11月26日的高雄市第14選區市議員選舉連任,於同年10月至11月間,親自前往選民住處,分別交付游姓、余姓、陳姓選民1200元、2000元及1萬元現金,要求投票支持。
賴文德否認行賄,辯稱款項是僱人拜票、巡視旗幟的「工作費」及勞務津貼,並提出服務處勞務津貼領據表、簽到簿佐證。但法官發現,收款的選民非競選總部編制內員工,多數有正職工作,其中一人總工時不到10小時卻獲1萬元報酬,與當時工資明顯不符,認定賴文德假借工作費名義變相給付賄款,對價關係明確。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不妥,駁回上訴,詳細判決理由尚未公布。自由時報報導提及,檢方2023年偵結起訴後,橋頭地院即判處3年8月、褫奪公權4年,賴文德不服上訴,今日遭駁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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