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女跨海匯10萬美元救病夫,返台辦遺產才知丈夫早已另娶
- 丈夫2005年在台與佳玲公證結婚,佳玲於丈夫死亡當天完成登記
- 士林地院認定建宏明知前婚仍存在,判後婚無效
- 佳玲稱建宏曾出示無婚姻關係身分證,主張不知情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北部一名林姓女子(化名淑芬)與丈夫建宏(化名)1989年在美國加州公證結婚,婚後定居美國,兩人皆取得美國籍。建宏近十多年因工作往返亞洲,2023年他罹患重病,林女即使已察覺丈夫可能外遇,仍分2次跨海匯款共10萬美元(約新台幣310萬元)支付醫療費。
建宏於2024年7月4日死亡。林女返台辦理遺產繼承時,前往戶政事務所才驚覺,丈夫早在2005年1月22日就與另一名女子佳玲(化名)在台灣公證結婚,且佳玲於建宏死亡當天完成結婚登記。戶政人員告知,林女須先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訴訟,才能處理後續繼承問題。
佳玲抗辯稱,建宏曾提過在美國有過一段婚姻,但聲稱婚姻早已結束,甚至出示身分證證明無婚姻關係;若知他有配偶,絕不會交往結婚。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建宏明知前婚仍存在,卻又與佳玲結婚,不符合「雙方均善意且無過失」的例外要件,判決後婚無效,訴訟費用由佳玲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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