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國昌岳父高熙治遭教育部追討300萬學產地租金
- 北院認定租約簽名及印鑑均非本人所為,判教育部敗訴
- 高熙治已支付64萬餘元,主張2009年後租金與其無關
- 教育部表示是否上訴尚待研議
黃國昌岳父遭追討300萬租金 法院判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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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地教育部租約偽造高熙治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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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的岳父高熙治,因遭教育部追討約300萬元學產地租金,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租賃契約上的簽名與印鑑均非高熙治本人所為,判決教育部敗訴,不得強制執行高熙治財產,全案可上訴。
本案學產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天玉段,鄰近天母圓環。教育部長期將該地出租予石姓家族,石家第二代石虎於父親過世後繼承,2006年11月因債務問題,將5分之1權利範圍讓與高熙治。教育部於2007年3月換約續租,約定月租金12萬6676元,租期至2011年12月,但教育部僅收到2007年12月,之後即遭欠租。
教育部先後於2009年及2016年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追討2008年至2011年間的租金。石虎已遭判決須支付租金確定;高熙治因未在法定期限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直至2024年發現教育部擬聲請強制執行其財產,才委任律師應對。
律師發現,2015年7月1日修法後,未經異議的支付命令不再具有等同確定判決的效力,因此針對2016年的支付命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高熙治已依法給付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的租金64萬4875元,但主張2009年11月後的租金與其無關,理由是他從未與教育部簽約,也未收過終止租約公文,且早在2009年7月已將名下房產拍賣。
法院調取新店戶政事務所留存的高熙治印鑑證明申請書,與租約上的簽名及印鑑比對,發現明顯不符,教育部因此放棄送調查局鑑定。法官指出,教育部無法舉證2007年收到的租金來自高熙治,也無證據證明高熙治授權石虎代簽,因此判決雙方債權不存在,教育部不得強制執行高熙治財產。教育部表示是否上訴尚待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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