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口運動中心泳客去年9月溺斃
- 3名救生員未及時發現,經泳客多次示警才驚覺
- 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各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 監視器顯示死者漂浮近7分鐘無人救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林口國民運動中心去年9月發生泳客溺斃事件,3名救生員因怠忽職守,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各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5年9月22日晚間8時20分,江姓男子在室內泳池因身體踉蹌往後倒入水中,臉部朝下漂浮在水道中。當時蔡姓救生員坐在靠近事發處的高椅上,黃姓救生員則坐在泳池底部椅子上,均未發現異狀。8時22分吳姓救生員返回泳池,行經事發處旁也未察覺異常。
8時25分,一名藍色泳帽泳客發現異狀,多次向蔡男招手、手指指向溺水者,蔡男未理會,逕自走下高椅離開泳池。8時26分,該泳客觸碰確認江男已無意識,與另一名黑色泳帽泳客將江男帶至岸邊,兩人5次以上高舉手臂向黃男、吳男示意,場內多位民眾也舉手呼喊「救生員」,吳、黃兩人才驚覺異狀起身。值班經理隨即施以急救並送醫,江男仍因溺水窒息於翌日不治。
檢方指出,監視器畫面顯示死者漂浮近7分鐘,經其他泳客多次示警,3名救生員仍毫無作為,救生員形同虛設,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審理時辯護律師主張3人配合約談應符合自首要件,但法官認為3人接受檢方訊問時否認犯行,不符自首意旨。法官考量3人審理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但因家屬未到場未能達成和解,均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