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5高中生霧台瀑布戲水 1人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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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溺水霧台瀑布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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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同行張姓同學因違反登山自治條例遭開罰1萬元
- 吳男父逝母改嫁,與阿嬤相依為命,校方將募款並頒畢業證書
- 5人先吃愛玉後臨時起意上網搜尋瀑布前往
- 檢警今下午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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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由時報、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8家媒體報導)
屏東縣消防局認定霧台瀑布位於一般管制山域,違反《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對同行其中一名張姓同學開罰1萬元,理由為領隊未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未為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消防局考量初犯從輕裁罰。
吳姓少年為高雄某高中高三生,剛考完學測,25日向學校請假後與4名國中時期實習認識的同學騎機車上山,先在神山部落吃愛玉,臨時起意上網搜尋到霧台瀑布後前往。同行5人中3人在淺處戲水,另2人在較深處,吳男溺水後,其中1人踩到石頭游回岸上,同學試圖救援未成功。霧台瀑布深潭約3米深,部落族人表示該處地名為魯凱族語「根」的意思,枯水期仍有危險,且常有落石。
吳男父親早逝、母親改嫁,與阿嬤相依為命。校方已啟動輔導機制,家長會將協助募款,校方表示下週五畢業典禮仍會頒發畢業證書,讓他完成在世最後一項學業。檢警今下午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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