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美容消費糾紛每年逾百件,平均每3天1件
- 業者以「免費體驗」話術誘導,高壓推銷簽高額契約
- 部分業者協助辦理貸款,受害者多為學生及社會新鮮人
- 調解不成立比例近六成,業者常以拆封、條文模糊拒絕退款
- 市府5月25日起啟動跨局處聯合稽查,2個月內執行30場次
- 蔡筱薇建議修法增訂消費警訊公告制度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南市議員蔡筱薇2日在市政總質詢中指出,美容消費爭議已非零星個案,業者常以「免費體驗」、「免費護膚」、「贈送試用品」或「填問卷送禮品」等話術吸引民眾上門,再於密閉空間進行高壓推銷、長時間心理施壓,誘導消費者簽下高額契約,甚至協助辦理信用貸款或第三方支付分期,導致民眾背上數十萬元貸款。
蔡筱薇表示,台南每年美容消費申訴案超過百件,平均每3天就有1件爭議,但實際受害人數可能更多,許多民眾因訴訟成本高、程序繁瑣而選擇自行承擔損失。調解不成立比例接近六成,業者常以商品拆封、契約條文模糊、退費標準不明等理由拒絕退款,調解時態度強硬。
蔡筱薇也指出,台中市去年曾針對爭議美容業者發布全國首例消費警訊公告,但台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卻未建立類似警示機制,建議市府修法增訂消費警訊公告制度,針對不當行銷或申訴異常增加的業者發布警示資訊。
市長黃偉哲回應,若業者有隱瞞資訊或惡意欺騙情形,應可視為詐騙行為,除透過立法強化規範外,也將加強社區宣導與執法查緝。
法制處表示,美容消費多屬訪問交易,依消保法規定可於7日內不附理由解約。衛生局自5月25日起啟動跨局處聯合稽查,預計2個月內會同消保官、消防局、工務局等機關執行30場次查核,並已對稽查人員及美容業者進行3場次教育訓練與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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