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控夜店認識男子後在摩鐵遭性侵
- 男子坦承無套性交但堅稱合意
- 女子驗傷僅鎖骨泛紅、大腿擦傷,與激烈抵抗描述有落差
- 女子稱咬傷男子生殖器,2員警均稱無印象
- 二審認證據不足,維持男子無罪判決
摩鐵性侵案證據不足 二審維持無罪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台中地院強制性交無罪證據不足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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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在夜店結識伍姓男子後,兩人前往汽車旅館,女子事後指控遭強制性交。她偵查時證稱,正值生理期且有流血,曾對男子喊「我都可以當你媽了」,但男子仍持續性行為。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判無罪,檢方及告訴人不服上訴,二審仍駁回上訴,維持無罪。
男子坦承雙方「無套」發生關係,被問及射精位置時回答「可能射在她身體裡面了」,但堅稱是合意性交。女子驗傷報告顯示,鎖骨處約2.5公分泛紅、右大腿內側輕微擦傷,頸部無紅腫瘀青。法官認為,女子曾描述遭掐脖、激烈抵抗到「斷電」,但傷勢與所述激烈衝突程度有落差。
女子另稱曾咬傷男子生殖器,並要求到場員警查看。二審傳喚2名員警作證,兩人均表示不記得女子提過此事,也無相關紀錄。法官指出,若此事為真,攸關性侵案重大證據,員警理應有印象,此部分指述缺乏客觀證據補強。
二審強調,未戴保險套、疑似體內射精及DNA鑑定,只能證明雙方確有發生性行為,無法直接證明違反女子意願。男女初識、飲酒與是否合意性交無必然關係,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故維持無罪。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