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部報告指台電離岸風電損失121.3億元
- 離岸一期發電量連續4年未達3.56億度目標
- 台電稱去年可用率92.83%,較2022年73.24%大幅提升
- 電網分攤計算缺失,108.45億元恐無法回收
- 離岸二期因合約爭議追加55.56億元
- 台電澄清未強搶富崴工作船,依約接管施工
- 離岸二期力拚年底前完工
審計部指台電離岸風電損失121億 台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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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今日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審計部114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台電離岸風電計畫因發電成效不佳、電網分攤計算缺失及合約漏洞等問題,導致損失121.3億元。台電今(2)日發布新聞稿逐一回應,強調離岸一期可用率已逐年提升,離岸二期力拚年底完工。
離岸一期:發電量連續4年未達標
審計部報告指出,台電離岸一期21部機組自2022年商轉以來,年發電量介於2.97億至3.30億度,均未達預期目標3.56億度,且去年發電量3.25億度,較前年3.30億度衰退,部分機組故障時數增加,陸纜亦發生7次故障[1]。
台電說明,2022年可用率僅73.24%,經逐年改善,去年可用率已達92.83%,大幅提升機組可靠度,今年仍將續辦風機運轉弱點改善作業。至於發電量衰退,主因彰化外海去年平均風速9.38m/s,較前年9.71m/s弱。
電網分攤:108.45億元恐無法回收
審計部指出,台電推動離岸加強電網計畫(經費606.79億元)及離岸一階電網計畫(經費605.98億元),但分攤計算基礎未納入案場實際併網裝置容量,導致約108.45億元電網分攤費用恐無法回收。此外,部分獲開發許可的廠商因不符經濟效益自願放棄或遭取消資格,使一階電網業者分攤費用提高至99.96億元[1]。
台電回應,兩階段電網強化工程「一期計畫」及「一階計畫」已先行沿用可行性高的併網點,未納入者待一期計畫執行完畢後滾動檢討,相關投資未來仍可供其他年度併網風場使用,費用可有效回收。
離岸二期:合約爭議追加55.56億元
離岸二期原定2025年底完工,但工程進度一再延宕。統包商主張疫情與俄烏戰爭導致成本大增,向台電追加106.93億元;經工程會調解,台電同意給付55.56億元。其中一項爭議在於風機及海上變電站下部結構使用的「特高強度無收縮水泥砂漿」材料,台電認為屬統包契約未列入標價清單,但廠商列於需求書報價項目,審計部指台電契約制定有漏洞[1]。
台電說明,離岸一期與二期對該材料的契約需求規定相同,一期廠商已按約施作完成未提出疑義;二期廠商因合約解讀認知差距向工程會提出調解,工程會認定該材料性質與鋼結構不同,建議給付追加款12.85億元,台電予以尊重並接受。
台電澄清:未強搶工作船
針對媒體報導台電在離岸二期工程中「強搶工作船施工」,台電澄清非屬事實。承包商富崴因經營不善,風機安裝下包商解約,富崴主動請求並同意台電接管風機安裝契約。後續富崴履約消極,台電依約接管船機設備與海事工程整備工作,並向債權銀行完成租船作業出航施工,一切符合契約規定。目前工作船已出海進行安裝,力拚年底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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