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姊妹父親47年前入贅未辦結婚登記,戶籍無父親姓名
- 法院認定當年婚宴符合公開儀式要件,婚姻有效
- 姊妹提出DNA鑑定證明與叔叔有血緣關係
- 新竹地院判決確認姊妹繼承權存在
(綜合聯合報、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新竹何姓姊妹因祖父遺產繼承問題,與3名叔叔對簿公堂。姊妹的父親47年前入贅何家,當年舉辦婚宴卻未辦理結婚登記,父親早逝後,姊妹倆的戶籍資料也未登記父親姓名。叔叔們主張姊妹不具繼承資格,姊妹因而提起訴訟確認繼承權。
法院調查,何婦妹妹出庭作證表示,當年婚禮在台北市士林區住家對面的活動中心舉辦,雙方親友、媒人均有到場,附近鄰居都知道兩人結婚,家家戶戶都收到喜餅。法官認為,依1978年當時的民法規定,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2名以上證人見證即可成立,不一定要辦理結婚登記,因此認定婚姻關係有效存在。
此外,姊妹提出DNA鑑定報告,結果顯示她們與叔叔間具有明確叔姪血緣關係。新竹地院認定,兩人確實是林男的婚生女,依法可代位繼承已過世父親應繼承的祖父遺產,判決確認其繼承權存在。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