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七旬母姨持擀麵棍打死精障兒 各判2年緩刑3年

已沉寂
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傷害致死家暴桃園地院精障緩刑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桃園精障男與父爭執後欲攻擊母,遭母與女友人持擀麵棍、登山杖痛打1小時致死
  • 法院認定不構成正當防衛,屬積極攻擊行為
  • 依傷害致死罪各判2年徒刑,緩刑3年
  • 龍女賠償80萬元獲家屬諒解,兩人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聯合報、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桃園龜山2023年8月7日發生一起人倫悲劇。51歲丁姓精障男子在家與父親爭執後,欲攻擊勸阻的七旬母親呂女,呂女情急下聯繫住在附近的龍姓女友人到場協助。兩人分持擀麵棍及登山杖,持續毆打丁男頭部、頸部、胸部等身體部位約1小時,丁男隨後回房休息,當日下午被發現倒臥廁所昏迷,送醫後因多處大面積瘀傷、頸部創傷、嘔吐物吸入導致皮下出血、休克及窒息死亡。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呂女與龍女主觀上無致死故意,但客觀上能預見以鈍物棍棒毆打頭頸胸等要害可能致死,仍共同基於傷害犯意行動,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人於死罪,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不採納被告主張的正當防衛。合議庭指出,丁男雖一度欲攻擊母親,但父親已出手攔阻,之後難認不法侵害仍在持續;兩人持續毆打長達約1小時,屬積極攻擊行為,不能主張防衛。

量刑方面,法院審酌呂女長期照顧患有精神疾病且有暴力行為的兒子,身心負擔沉重;龍女則長期協助照顧丁男及家庭。兩人犯後坦承犯行,龍女已賠償家屬80萬元並達成和解,獲得家屬諒解不追究,且兩人符合自首要件。最終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內應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