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一處空地今(22)日凌晨發生爆炸火警,現場堆置大量鋁鎂合金廢棄物及廢油,火勢猛烈波及周邊車輛,造成嚴重人車損傷。初步調查為非法堆置含有鋁鎂等危險化學物質,環保局稽查科長楊仕音表示,現場相關物質並未經過申請,將追查來源及實際行為人。
針對為何危險金屬會堆置在住宅社區周邊,安南區長魏文貴說明,事發後與里長接觸,里長因現場隔壁有房屋興建,一直以為是建設公司的營建廢棄物,曾向建設公司反映但未通報。環保局指出,這類高風險廢棄物通常出現在農地或偏遠地區,住宅周邊相對少見;初步調查是由高雄業者運送而來,仍在釐清中。
現場爆炸後傳出阿摩尼亞味,楊仕音解釋,鋁在特定條件下會形成氮化鋁,遇水後可能產生氨氣,因此下大雨時異味較明顯,目前侷限在事故現場附近,未擴散至其他區域。針對網路傳出恐攻陰謀論,環保局強調鎂鋁並非毒化災管物質,但具高度物理性危害[5]。
嘉義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系副教授陳耀漢指出,這起事故曝露非法化學物質「地下化」儲存監管漏洞。合法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有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危險物質流入一般空地、廢棄物堆置場等未經核准場所,消防人員在資訊不足下進火場,火勢突然猛烈爆炸。他呼籲主管機關加強巡查偏僻空地及廢棄物堆置場,民眾發現不明物質大量堆置應提高警覺舉報[3]。
化學專家王宇說明,鋁鎂合金加工廢屑、金屬粉末及含油廢料若長期任意堆置,危險關鍵在於金屬經加工後形成細小粉末,遇高溫及水分可能產生劇烈反應,鎂在高溫下與水蒸氣反應可能產生氫氣,存在爆燃風險。金屬火災不能單純以大量灑水處理,必須由消防人員依現場物質採取適當滅火戰術[2]。
(新增中時電子報、東森新聞、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台南地檢署今(24)日偵結安南區爆炸案,認定鄭姓里長、楊姓業者、龔姓共犯涉犯公共危險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有串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5]。楊姓業者為社區舊住戶,今年6、7月首次堆放鎂土廢棄物,里長知情後自行移走;8月第二次堆放時,建商撞見並拍下車牌,楊男卻謊稱已告知里長[4]。委託公司王姓負責人已於6月潛逃國外[4]。
環保局指出,現場殘留廢棄物雖已全面覆土,但小山貓昨下午覆土動作太快,一度引發爆炸聲;目前廢棄物「稍微擾動就升溫」,清除作業困難[3]。理化老師許傑說明,鎂粉遇水可能產生氫氣,若現場鎂含量較多,遇火源或高溫即可能爆炸,形成升溫、反應加劇的連鎖循環[2]。
警方已掌握楊姓(30歲)及王姓(43歲)兩名涉案男子,楊男已出面,指受託堆置、不清楚內容物;王男仍追緝中[1]。環保局查出業者曾登記三家公司,兩家已廢照,一家登記在高雄鼓山區,均無廢棄物清理證照[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