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鄧男積欠64萬餘元罰鍰及稅費未繳
- 桃園分署查封其名下中壢區土地
- 鄧母急帶7萬現金繳納分期頭款,解除拍賣危機
- 鄧母稱車輛實際使用人是兒子朋友
- 桃園分署提醒借車有風險,罰單應及時繳納
(綜合聯合報、TVBS新聞、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中壢區一名49歲鄧姓男子,自112年至114年間因4度無照駕駛曳引車,遭裁罰32萬元,另因駕駛自用小客車超速、違規等被罰10餘萬元,加上積欠牌照稅、健保費及公路養管費,合計共64萬5182元未繳,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先執行鄧男存款未果,於今年5月請地政機關查封其名下中壢區土地,鄧男仍置之不理。直到收受現場查封指界公文後,鄧母才緊急帶著7萬餘元現金繳納分期頭款,並繳清牌照稅7萬餘元及部分交通罰鍰,共計14萬餘元,成功解除土地遭拍賣的危機。
鄧母向執行人員表示,丈夫在兒子7歲時就過世,自己一人拉拔兒子長大,擔心債務會影響到孫子,因此申請分期繳納,懇請暫勿拍賣不動產。鄧母也稱,車輛實際使用人是兒子的朋友,因對方不願處理才導致欠款。
桃園分署提醒,借車有風險,若對舉發有疑慮應依規定申訴,收到罰單或稅單務必及時繳納,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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