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裕融上半年每股盈餘3.79元,高於去年同期3.65元
- 台灣地區30天以上延滯率降至1.35%,中國降至2.15%
- 融資租賃業納管後申訴案件增加,反映消費者認知提升
- 重利罪起訴案件兩年間增加約34.8%
- 裕融籲政策在風控與普惠金融間取得平衡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裕融企業今(28)日就融資租賃業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管理後的市場變化發表看法。裕融表示,產業支持強化消費者保護及資訊透明,但也期待政策在風險控管與普惠金融間取得平衡。
裕融公布2026年上半年財報,合併總資產達2897億元,年增1.9%;合併營收195.51億元,年減1.7%;但受惠呆帳費用年減26.6%,合併營業利益28.89億元、年增2.2%,歸屬母公司稅後淨利23.41億元、年增3.6%,每股盈餘3.79元,高於去年同期的3.65元。資產品質方面,台灣地區30天以上延滯率降至1.35%,中國則降至2.15%。
裕融指出,自2024年5月起陸續配合融資租賃業自律規範,並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持續強化內部作業、資訊揭露及申訴處理機制。從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資料觀察,納管後整體融資租賃業申訴案件增加,部分反映消費者對正式申訴及評議管道的認知提升。
另一方面,合法業者授信規範日益完整後,部分無法取得銀行授信、但仍有實際資金需求的族群,其融資選項可能受到限縮。依警政統計,重利罪起訴案件由2023年1至11月的687件,增至2025年同期的926件,兩年間增加約34.8%。裕融認為,兩者未必存在直接因果關係,但非法高利貸案件增加值得關注,政策應思考如何讓資金需求留在透明、可監督的合法金融體系。
裕融強調,融資租賃公司長期扮演銀行體系的輔助與補充角色,未來若能在完善風險控管、資訊揭露及消費者保護前提下,持續研議合規業者服務客戶融資需求的合理空間,將有助兼顧金融秩序與普惠金融。
此外,針對近年儲能市場供需失衡導致零元投標的現象,裕融認為儲能對穩定電網及能源轉型仍極為關鍵,未來若能建立合理價格與需求機制、完善緊急調度補償並擴大儲能應用,有助提升電網韌性及產業長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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