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泥綠能3名前幹部涉索回扣,南檢偵結起訴
- 莊姓前特助恐嚇下包廠商支付1500萬元,廠商被迫分期給付500萬元
- 3人護航廠商得標,收取2990萬元回扣朋分
- 另以太陽能模組報價收取134.65萬美元回扣,匯往海外帳戶
- 莊男與律師、廠商偽製不實契約掩飾犯行
- 全案不法金額合計約8827萬元
- 莊男移審後遭裁定續押
台泥綠能3幹部涉索回扣8827萬 南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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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前主管涉貪案,查出莊姓前總經理特助、王姓前資深專案經理及謝姓前副理暨工地主任,涉嫌利用對廠商投標、請款驗收的審查權限,以恐嚇及護航得標方式索取回扣,全案經檢肅黑金專組偵結,依背信、恐嚇取財及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其中莊男移審後遭裁定續押。
檢方指出,莊男於2022年至2026年間,以總經理特助身分向義竹案場某下包廠商恐嚇,若不支付1500萬元,後續恐無法請領工程款,廠商被迫同意分3期支付共500萬元,其中已先支付180萬元[3][1]。
莊、王、謝3人另以協助訂定較嚴審查規範方式,護航義竹案場某廠商得標,由下包廠商將回扣墊高隱藏於工程費用中投標,得標後分期給付共2990萬元回扣,由3人朋分。莊男為掩飾犯行,另與其選任辯護人黃姓律師及張姓廠商共同偽製不實勞務工作承攬契約書。
此外,3人再以相同手法,護航同一廠商取得義竹及龍江案場標案,由廠商或代理廠商將回扣隱藏於太陽能模組採購報價中,得標後分別給付27萬831美元、9萬321美元及98萬5370美元(合計約134.65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4338萬元),並匯往海外帳戶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全案不法金額合計約8827萬元[1]。
- 台泥綠能對3名前員工及涉案廠商提民事求償逾7200萬元
- 公司早在2025年11月即主動向檢調提告
- 公司宣布已從組織、採購制度、內控三面向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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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聯合報、今日新聞等5家媒體報導)
台泥綠能於10月13日發布聲明,將對3名遭起訴的前員工及涉案廠商提出民事求償,金額逾新台幣7200萬元,至少包括新台幣2990萬元及美金約134萬元。公司表示,早在2025年11月即主動向檢調提出刑事告訴。
台泥綠能並宣布已從三面向進行內部改革:調整組織架構與權責分工、修訂採購及招標審查制度以明確區分規範訂定與審查權責、強化內部控制與監督機制。公司強調對違反誠信經營行為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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