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選委會審定李貞秀竹北市長參選資格不符
- 關鍵在於「在台設籍滿10年」自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起算
- 李貞秀完成繳附證明未滿10年,不符兩岸條例規定
- 全縣共10位參選人資格不符,643人合格
- 李貞秀主張設籍27年,批評政府改變法律效果[4]
李貞秀竹北市長參選資格遭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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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新竹縣選委會李貞秀竹北市長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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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竹縣選委會今(7日)召開委員會議,審定2026九合一選舉鄉鎮市長、代表及村里長參選人資格,全縣653位登記參選人中,有10人被認定資格不符。其中最受矚目的是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其登記參選竹北市長資格遭取消。
選委會說明,李貞秀原為中國大陸人民,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非在台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爭議關鍵在於「在台設籍滿10年」的起算方式。依陸委會今年4月16日核釋,10年期間應自當事人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日起算,而非單純從取得台灣戶籍時計算。本次選舉,原中國大陸人民須於2016年11月28日(含當日)前完成繳附證明。李貞秀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期間未滿10年,因此資格不符,應不予登記。
李貞秀先前回應,她1999年已依法核准定居並完成戶籍登記,至今設籍27年,當年主管機關核發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非假證。她主張,當時有效法令並未要求繳附相關證明,如今若將10年資格自完成繳附證明後重新起算,等同改變27年前戶籍登記的法律效果。她強調,27年來中華民國國籍、護照及戶籍均未遭撤銷,也持續依法納稅,認為自己應享有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批評政府不應透過行政命令或函釋限制參政權,並呼籲不要將陸配視為「二等公民」[4]。
新竹縣選委會今天審定結果:32位鄉鎮市長參選人中1人資格不符;252位鄉鎮市民代表參選人中4人資格不符;369位村里長參選人中5人資格不符。符合資格參選人共計6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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