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務署前課員黃英哲洩漏排班時段給業者,放行9.5萬條IQOS電子菸草
- 桃園地院依圖利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2年
- 圖利業者金額近億元
- 黃男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
- 涉案13名業者多坦承,分別判4月至6月徒刑
- 法院認定IQOS電子菸草不屬菸酒管理法「菸品」,私菸罪不成立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關務署台北關竹圍分關前課員黃英哲,涉嫌將自己在遠雄快遞專區的X光儀檢排班時段洩漏給貨運及報關業者,讓業者以不實貨品名稱申報,規避查緝。桃園地院審結,依4次圖利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檢調查出,黃英哲自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間,配合東慶國際運通、汎錫達亨、福隆國際、錸亨跨境物流及惠高運通等業者,放行大量IQOS電子菸草。法院認定,黃男在東慶、汎錫、錸亨及惠高4案中確有圖利犯行,分別判刑6年6月至7年不等。ETtoday新聞雲報導則指出,黃男共犯5罪[2]。
法院統計,黃男執勤期間放行的IQOS電子菸草至少9萬5千餘條,其中經起訴明確計算的為2萬1178條,另依X光影像清查,保守估計另有7萬4600條通過儀檢流入市面,圖利業者金額近億元。
法院審酌,黃英哲持有X光影像初階及中階判讀證照,對於未經夾藏、堆疊裝載的大量IQOS電子菸草,正常判讀並非難事,卻未拉下貨品進行人工開箱查驗,與業者形成配合模式。黃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雖無前科,仍判處8年徒刑。
涉案13名業者中,多數坦承犯行,分別判處4月至6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福隆公司案被告顏男否認犯行,法院依證詞及文件認定辯解不足採信。另檢方起訴時指被告涉違反菸酒管理法輸入私菸,但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認定IQOS電子菸草屬該法規定的「菸品」,此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